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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鉴定的法律规定

分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 吴治江律师 浏览: 日期: 2010年6月10日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由此,我们注意:

1.当事人必须是医疗法律关系当事人,非法行医排除在外

2.受理机关是“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3.期限为自收到首次鉴定书次日起15日内

4.不服的内容可以是事实认定,也可以是法律法规的适用或鉴定的程序

5须同时提交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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