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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如何启动的

分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 吴治江律师 浏览: 日期: 2010年6月10日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律师提示: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可以由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其条件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并:(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向哪级鉴定机构委托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另: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仅此2种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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