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

工伤期间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分类: 劳动工伤纠纷 发布: 吴治江律师 浏览: 日期: 2009年8月1日

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由此工伤期间工资=职工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工伤律师解读:时间为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内容为工资+福利)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81206

©2009眉山律师,吴治江,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手机18990339600,QQ578214633(加为好友时注明法律咨询)蜀ICP备09023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