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约财产纠纷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工伤 »

离婚纠纷需要向律师交待的婚姻的基本情况

分类: 劳动工伤纠纷 发布: 吴治江律师 浏览: 日期: 2009年7月27日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主题必须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离婚纠纷时需要向律师交待的情况有: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普通婚姻关系(还是军婚),无效婚姻关系、同居关系

2.介绍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如何认识,恋爱过程,结婚时间,有无婚史,第几次离婚,有无子女,财产情况等

3.告知离婚原因,离婚的原因是判断离婚的关键性事实,须全面介绍

4.明确对离婚的态度,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5家庭其他成员对离婚的态度,有无签订离婚协议等其他相关情况。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81206

©2009眉山律师,吴治江,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手机18990339600,QQ578214633(加为好友时注明法律咨询)蜀ICP备09023580号